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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鼓励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优惠政策的通知

2014年7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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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绥芬河市鼓励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优惠政策》印发给你们,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729

 

 

绥芬河市鼓励工业企业进入

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优惠政策

 

按照“稳增长、促改革、调结构、惠民生”的要求,为了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提升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,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。根据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稳增长65条措施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。

一、对当年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的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(含3000万元)的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(含5000万元)的,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二、对原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(含2000万元)且年度同比增长15%以上的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且年度同比增长10%以上的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(含1亿元)且年度同比增长5%以上的,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该政策连续执行三年。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第二年后参照原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述政策扶持,时间顺延一年。

三、原有规模以上加工制造类工业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(用于生产的),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在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5000万元以下的,5000万元以上(含5000万元)1亿元以下的和1亿元以上的(含1亿元),分别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%、1.5%和2%的奖励资金。

四、纳入规模企业管理的加工制造类工业企业,优先予以安排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、技改项目资金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。

五、鼓励我市规模以上制造类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、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,自今年开始3年内对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网络销售平台,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,并在我市形成贸易额、在本市结算的企业,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六、规模以上加工制造类工业企业获得省“五一”劳动奖状的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获得全国“五一”劳动奖状的,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七、对在同一地址采取更名、翻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和奖励的,一经查实收回扶持和奖励资金,同时,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将不再享受我市其它同类优惠政策。

八、此政策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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